
近日,有几个市民向民心网(8890)民生平台反映,他们是立山区居民,单位要求到社区开具婚育证明,遇到难题,希望能帮助开具婚育证明。
鞍山立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经核实,根据《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辽政办发[2018]31号文件中第37条子女情况证明,申请人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办理即可,不需要社区出具。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14条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共享的方式进行核对,居民提供居民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办事处陆续接到类似诉求后(都是我市一家单位要求职工到社区开具婚育证明),计生科高度重视,立即与区卫健局联系,卫健局紧急制定处理方案,由申请人填写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后,再找三名居民证明后,社区在承诺书上盖章。共为15名居民解决此问题。
作者:张玲